中国电力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作为主发起人,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中电联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有关电力企业作为共同发起人,国内外电力领域相关企业和服务机构自愿参加,共同推进电力国际产能合作的平台组织。联盟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并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设立在中电建协。
联盟以“服务、协调、诚信、自律、合作、共赢”为宗旨,以构建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和装备出口及相关服务为内容的电力国际产能合作平台为使命,为政府、会员单位和社会服务。
联盟实行单位联盟成员制。
一、联盟成员范围
(一)国内外依法设立的电力及相关行业的企业或机构;
(二)拥护并遵守本章程;
(三)自愿加入联盟并提出申请。
二、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交联盟成员登记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的电子版;
(二)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联盟理事会审议。经联盟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批准加入;
(三)审议通过后,通知其将联盟成员登记表(附件1)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复印件邮寄至联盟秘书处;
(四)联盟秘书处将联盟成员登记表(附件1)原件提交联盟负责人批准签发;
(五)联盟秘书处将联盟成员证颁发给申请单位。
三、成员权利与义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联盟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获取联盟服务,参加联盟活动;
(四)监督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
(五)自愿加入联盟和自由退出联盟权;
(六)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联盟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自律公约等规定,执行联盟决议;
(二)服从联盟的监督与协调;
(三)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足额缴纳联盟规定的有关费用;
(五)维护联盟共同利益和声誉,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六)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